学生资助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学生资助 > 浏览文章

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细则

作者:佚名时间:2017年01月08日 浏览: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如实上报。
  三、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学校向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孤儿;
  (二)烈士子女;
  (三)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五)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七)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
  (八)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五、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特定人员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后,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1、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建议名单的提出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认定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同级财政、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对当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妥善保存国家助学金对象相关档案材料,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