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由校长和分管校长负责。
2、设立专门办公室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让新生及家长在入学之前就能够充分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促进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4、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资助,申请、初审、复审、核审、公示、报批、制表、发放,确保每个环节的认真负责和公平公正。
5、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6、助学资金通过银行卡形式按月发放,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7、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8、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9、积极引导,要求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资金,督促学生要注意资金安全。
(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