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分学期打卡发放。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最高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2)免学杂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一律免收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
省级示范高中:怀宁中学、高河中学、新安中学,标准为850元每生每学期。
市级示范高中:秀山中学、怀宁二中,标准为700元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皖江私立高中、东升私立高中,标准为350元每生每学期。
4、中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中职免学费
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均免收学费。
免学费标准:怀宁县中等专业学校(原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1500元每生每学期;怀宁县职教中心(宜城科技学校)1500元每生每学期;安庆艺术中专学校1500元每生每学期。
5、雨露计划 (怀宁县扶贫办组织实施)
资助对象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高职在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每生每年。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也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托代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至9月15日在教育局集中受理贷款申请。
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就近到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